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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动首轮省级环保督察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 · 发布 2017-12-06 09:25:15 · 阅读 1

12月5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丽水市工作动员会召开,这标志着浙江省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启动。据悉,此轮浙江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丽水、衢州两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此次浙江省级环保督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具体工作部署。

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施利民介绍,浙江省级环保督察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实践,是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督察问题整改的有力抓手。

“生态禀赋是丽水最宝贵的战略资源,也是丽水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根本出路,必须千方百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利用好、提升好。”丽水市委主要负责人说,丽水已经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目前,《关于巩固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成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今后将成为丽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

据悉,此轮省级环保督察将重点督察: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地方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根据安排,浙江省级环保督察进驻地方时间约15天左右,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及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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