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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内新建化学制药企业要进入产业园区

发布 2016-11-22 16:21:01 · 阅读 39

新建化学制药企业要进入化工或医药园区或产业集中区。11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安监局获悉,辽宁省出台指导意见,就地方政府履行医药企业监管责任提出四项要求,规范医药企业建设项目。

科学规划医药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以辽宁省重点培育的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西丰六大医药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建设环境承载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原料供应便捷的医药园区;强化源头管控。对采用国内首次化工工艺的,要开展反应风险分析,建设项目要经过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要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装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停采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事故隐患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低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加强排查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立刻对辖区医药企业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四个清单”的管理要求,落实整改。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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