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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实施意见,严禁在长江沿线新建重化项目

发布 2016-11-03 17:58:32 · 阅读 2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将全面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

这份实施意见提出,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先进性评估制度。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南京将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量,完成一批燃煤机组燃气改造项目,实施化工园一体化供热方案。到2017年,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此外,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底前,退出钢铁产能20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165万吨,化解船舶产能10万载重吨。在化工、轻纺、机械等传统产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工作方案)》要求,南京市将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优化。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2016年底前,完成长江等重要水体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建成区内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57条市重点黑臭河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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