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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垄断药企曾开出44亿元罚单,严厉治理原料药涨价

2018-08-13  来自:北京商报  共计1次游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原料药扑尔敏(又称“马来酸氯苯那敏”)一个月涨价58倍,从400元/kg涨到23300元/kg。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通过走访多家药店发现,北京市面上相关药品并未出现明显价格波动。不过,屡次出现的原料药价格大幅波动事件挑动公众神经,业内人士指出,要规范原料药市场还有赖于更多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地。

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发现,天津力生制药今年3月生产的扑尔敏价格每瓶8元,由华中药业去年3月生产的扑尔敏价格每瓶4元(与上述规格相同)。尽管两种药品价格差距明显,但其自身的价格在近段时间并没有产生明显变化。“现在过敏用扑尔敏的少了,吃完容易犯困,可以当安眠药用。扑尔敏是老药,一直这个价。”北京某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

尽管价格变动还未传至消费端,但是目前国内原料药生产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中国作为全球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大国,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由于审批严格,能够取得原料药生产资质的药厂并不多。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曾介绍,我国1500种化学原料药中,50种原料药仅一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仅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仅3家可以生产。10%的原料药只能由个位数的生产企业生产,原料药生产掌握在极少数的企业手中。而考虑到污染压力大、盈利空间小,真正生产的药厂数量可能更少。从近年公布的原料药垄断案来看,被垄断原料药的获批生产厂家多为个位数,实际投产的往往仅有2-3家。

面对原料药垄断导致的价格疯涨,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也频频出手整治。去年,国家发改委对于异烟肼片的两家垄断药企,开出了44亿元罚单。这是自2011年山东复方血利平原料药反垄断调查案件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第六起原料药市场垄断案。

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明确规定了《价格法》所禁止的行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施独家交易控制价格;不得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然而,对于这种“总代理式垄断”,从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律的角度看,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分为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四大类,但这基本上指的都是同类企业(生产或销售企业)间,企业与行业协会、企业与消费者交易,或政府规定。像现在这样,销售企业通过总代理模式垄断国内某一种或几种原料药,然后通过销售垄断模式肆意涨价,《反垄断法》中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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